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3-11-16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及其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证券交易印花税)可在50%的税范围内减免、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优惠政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中国非限制性、严禁性领域、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事人数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中国非限制性、严禁性领域、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事人数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总数。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当按照企业全年季度的平均水平明确。实际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均值=全年各季度均值总和÷4

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因其具体经营期限作为纳税年度明确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结果为准。新成立的公司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中国非限制和禁止领域,同时符合上月末申报人数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请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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